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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本硕贯通式(直硕)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2024年9月)

2024-09-14 学院新闻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直硕工作依据《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本硕贯通式(直硕)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开展,将于短期内公示直硕资格名单及开放直硕计划硕士录取申请通道。

第一章  总则

一、    本办法参照《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本硕贯通式(直硕)培养计划》制定,自2024-25学年起实施本硕贯通式培养。

二、    “直硕生”的选拔工作由学院直硕委员会执行。直硕委员会由经管学院分管副院长及经管学院各全日制硕士项目主任组成。

三、    所有选择进入经管学院的学生,在本科修业阶段受中大(深圳)本科生学则的规管;本科阶段修业完成,进入研究生修业阶段后,受中大(深圳)研究生学则的规管;与普通班相同修业阶段的学生需遵循的规则及享有的机会一致。

第二章  选拔、申请及录取

四、    选拔对象

本科第三学年属于经管学院,并且只剩最后一个本科修业年的学生。

五、    选拔标准

(一)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记录。

(二)    截止本科阶段第三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成绩公布时,学生成绩需达到以下要求:

1.    平均学分绩点(CGPA)≥ 3.25;或

2.    在本专业排名前55%。

(三)    学生需在常规四年修业年内毕业。

六、    选拔、申请及录取流程

(一)    资格名单的确定

在大三学年结束后的暑期,学院直硕委员会根据前述选拔标准确定符合直硕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可自行查看。

资格名单上的学生可申请入读本院开设的全日制授课型硕士项目。

(二)    硕士报读申请

报读本院全日制授课型硕士项目的申请应由学生发起,由经管学院以及各全日制研究生项目会负责最终确认。

1.    申请时间:
秋季申请为每年9月;若录取名额未满,可能开放春季申请(次年3月)。具体申请时间以学院该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2.    申请方式:
资格名单中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指定的方式递交报读申请,仅限申请一个经管学院开设的全日制授课型硕士项目。无申请费用。

(三)    录取

硕士项目对收到的学生申请进行确认,形成推荐录取名单,提交学院研究生事务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将公示五个工作日。

公示完毕后,拟录取名单将上报至研究生院进行录取终审,审核通过,学生将获发放有条件录取通知书(Conditional Offer)。

七、    其他事项

(一)    经直硕计划通道申请入读本院全日制授课型硕士项目,学生将获发有条件录取通知书(Conditional Offer);学生须满足其上所列全部录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学费缴纳期限,研究生院最低入学要求等)才能最终被正式录取。

(二)    经直硕计划通道获得本院全日制授课型硕士项目有条件录取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参加本院全日制授课型硕士项目的推免录取选拔,申请本院博士项目及其他学院研究生项目不受限制。

第三章  培养模式

八、    直硕计划学制要求

直硕计划下的学生修业期限及毕业要求,均按照相应修业阶段的学则规定执行。 

对于满足毕业要求的学生,可提交提前毕业申请,申请须由相关委员会批准通过。

九、    培养模式

直硕计划旨在为经管学院的本科生提供无缝衔接的教育通道,为计划继续升学的优秀学生提供更高效、更系统化的学习体验,鼓励经管学子继续在学院的研究生项目中深造。此培养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    免试入学:符合申请条件的经管学院本科生可通过学院的直硕计划通道申请学院内任何一个全日制授课型研究生项目,申请通过后即可被录取,无需参加额外的入学考试。此外,学生在入学我校研究生项目时,需达到我校研究生录取最低要求。 

(二)    加速学习计划:根据此计划录取的学生可在大四选修至多两门研究生阶段的课程,用以加快研究生学习进度。学生在该阶段修读的研究生课程学分将计入研究生阶段所要求的学分,但不计入本科阶段毕业要求所规定的学分。

第四章  行政管理 

十、    退出机制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在任意时间段取消其直硕资格,取消后随学籍所在专业年级正常班继续完成学业:

1.    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品行不端;

2.    大三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成绩未满足选拔条件,即学生平均学分绩点(CGPA)< 3.25,并且在本专业排名未达到前55%;

3.    无法在四年时间内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和毕业。

(二)    学院对直硕计划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生由于个人或外部原因,可通过以下形式退出直硕计划: 

•    大三结束时符合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硕士报读申请,将视为自动退出直硕计划;

•    通过直硕计划报读硕士项目后,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前决定放弃,可以向本学院提出退出申请,学院将终止该学生的直硕计划录取流程;

•    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如果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录取意向或未按时缴费,将视为自动退出直硕计划;

•    对于已确认录取并缴费的学生,如果需要退出,需按照学院正常研究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流程办理退出手续。 

(三)    自愿退出直硕计划与被取消直硕计划资格的学生,仍可通过常规申请渠道申请本校研究生项目。 

十一、    学籍的变更  

直硕计划学生在满足本科毕业要求,获得学士学位授予并完成录取流程后,将注册本校及香港中文大学研究生学籍。 

十二、    学位授予 

直硕计划学生如符合大学的修业规定,则发放本科学位证书及对应研究生项目的学位证书,发证时间与普通班学生一致。 

第五章  经费保障  

十三、    直硕计划下的学生与普通班学生的经费管理一致,使用学院预算,经由学校批准。


联系方式

经管学院直硕计划咨询热线:0755-84273455

经管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咨询热线:

接收专业

咨询热线

经济学理学硕士

0755-8427 3454/3417

金融学理学硕士

0755-2337 2680

会计理学硕士

0755-8427 3474

市场学理学硕士

0755-8427 3423/3424

信息管理与商业分析理学硕士

0755-2337 2668

本培养计划自2024年9月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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